近日,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涉及5名被告人被指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据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方某在澄迈县金江地区放高利贷,月利息10%至20%不等。为牟取非法高额利息,方某纠集多人,多次采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方式向借贷对象索要高额利息,并使用暴力手段打击报复与其有矛盾的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指控的其中一宗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向方某借款后,无力偿还20%的高额利息,在年至年,方某及其同伙4次到澄迈县金江镇被害人家中,通过语言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害人父母替被害人还债,后被害人父母被迫还给方某1万元。另外,方某还被指控在追债时采取到被害人家中喷油漆、放鞭炮、扔冥币、在被害人家居住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属还债。
本次开庭持续了12个小时,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因案件复杂,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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