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0日消息(记者王小畅)近日,为提倡多读书、建设书香社会,根据中宣部等部门印发的《农家书屋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关于提高基层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和实效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澄迈县制定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阅读服务的奖励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及条件。奖励范围:一是在澄迈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管理、向公众提供免费公共阅读服务的书屋均可申请奖励。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咖啡书屋、城市书房等实体书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将公益性公共阅读服务与经营性旅游休闲服务相结合,打造乡村文化空间和旅游休闲驿站。二是以澄迈县农家书屋、公益性书屋为阅读推广活动平台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的公益性书屋、社会阅读服务机构。奖励分建设奖、管理运营奖和阅读活动奖,《办法》明确了各奖励的标准。建设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公益性书屋,书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分别给予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建设奖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建设奖励,评审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书屋,不予以奖励。获建设奖的公益性书屋当年内不得停止,如存在上述情况需退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管理运营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益性书屋,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审,根据申报评审得分情况,给予元、元、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年度管理运营奖励。同一项目可以每年参评一次管理运营奖,当年建设并正常开放达半年以上的书屋可参与当年管理运营奖的评审,评审得分60分以下的公益性书屋,不予以奖励。阅读活动奖:经澄迈县新闻出版局资格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公益性书屋、社会阅读服务机构,开展阅读活动结束后,根据申报评审结果,给予元/场、元/场、元/场、元/场、元/场不等的阅读活动奖励。申报主体为公益性书屋且拟参评当年管理运营奖的,对其5场次以内(含5场)的阅读活动不予发放阅读活动奖。开展活动的场所一年申报次数不多于12次。每场活动直接用于参加活动人员的经费不得少于申报资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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