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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一例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助

                            

近日,在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玻”)重整计划获批8个月后,澄迈法院裁定确认中航特玻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该案成为澄迈法院首例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破产案件。

裁定受理重整,企业继续经营,保留一线生机

年12月31日,海南省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航特玻的破产重整申请,指令由澄迈法院审理。澄迈法院立案后,依法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组织管理人与中航特玻积极对接,对企业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协同管理人召开中航特玻破产重整案件现场会,许可企业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承诺企业重整期间不停产、不裁员、不降薪,确保队伍稳定和生产经营平稳过渡。

引入投资人,争取各方支持,重整计划终获通过

年3月2日,管理人发布了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告。重整过程中,澄迈法院与澄迈县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一方面,依法支持、保障管理人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人工作,与管理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及时沟通和研判。另一方面,多次召开重整协调推进会议,统筹解决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资产处置等问题,并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有关环评、税务政策等问题,及时给予反馈,打消顾虑,有力推动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的快速召开和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值得一提的是,为获得债权金额为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的支持,重整计划将小额债权清偿比例确定为60%,相比普通大额债权获得了更高的清偿比例。年6月9日,澄迈法院裁定批准了中航特玻重整计划,终止中航特玻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企业重获新生

年2月21日,中航特玻管理人向澄迈法院提交相关报告,经审查,澄迈法院依法裁定确认中航特玻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中航特玻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意味着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项已全部到位,股权已变更完毕,全部确定债权的清偿工作已按计划完成,其他提留的资金已存入管理人账户,对中航特玻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已全部解除,原抵押登记已全部撤销。涉及中航特玻21.32亿元债务的19家债权人,将以现金的方式获偿约12亿元。除此之外,重整期间中航特玻的经营收益也将用于偿还债务。目前,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名称变更为“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变更为“港澳 资”。

该案重整计划的成功执行,是一次以法治为主导,以创新为要素,以真正为企业纾危解困为关键,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的探索和尝试,准确把握运用了合规则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的“三性统一”的司法理念,体现了重整制度实现多方共赢的功能和价值。

今后,澄迈法院将继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挽救困境企业,为澄迈持续优化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杨舒然

原标题:《澄迈法院一例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助企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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