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宣布对11土地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记者注意到,这11起案件中多起案件将违法占用的土地包括耕地用来修建公园等。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年6月至年7月,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准征收屯里镇、乔李镇等乡(镇)土地.57公顷(.57亩)建设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这一项目开挖水面.07公顷(.04亩),其中耕地41.18公顷(.7亩);占用土地39.65公顷(.81亩)建设国学馆、广场、古镇等项目,其中耕地17.14公顷(.13亩)。
无独有偶。年以来,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振东集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韩店镇经坊村5.27公顷(79亩)耕地建设文化园。年7月以来,江苏省扬州市未经批准擅自陆续占地60.54公顷(.02亩),其中耕地43.63公顷(.47亩),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13个公园。年7月至年5月,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政府成立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岐山县凤鸣镇董家台村、陵头村耕地13.6公顷(.2亩)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年10月,甘肃省天水南山云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州区玉泉镇李官湾村土地10.40公顷(.07亩),其中耕地5.75公顷(86.22亩),建设体育露营公园。年1月至7月,原宁夏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现中卫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常乐镇马路滩村土地17.44公顷(.57亩),其中耕地11.12公顷(.85亩),建设高铁站前景观绿化工程(中心公园)。
“年7月至年5月,陕西省岐山县政府成立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岐山县凤鸣镇董家台村、陵头村耕地13.6公顷(.2亩)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对这起案件,自然资源部说,年例行督察发现后,陕西省政府印发整改方案,要求年3月前完成整改。但是,年6月耕地保护督察时发现,年9月,原岐山县国土资源局仅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停车场和水泵房用地1.公顷(19.45亩)立案查处,但未依法下达拆除的处罚决定而是予以没收,且未对其他违法用地立案查处。
这11起案件中,还有违法占地建工厂、驾校,职工宿舍的。据自然资源部透露,年5月至年6月,海南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澄迈县福山镇美玉村耕地4.公顷(68.2亩)建设玄武岩加工厂。截至年9月8日,未依法查处。年12月,三亚市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棠区海棠湾镇铁炉村土地1.62公顷(24.3亩)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针对这起案件中,年6月,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曾向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为这一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同年8月,为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核发了临时用地审批文件。自然资源部表示,年4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撤销三亚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搅拌站临时用地的批复的函》。年8月,三亚市海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截至年9月8日,建筑物尚未拆除。
就四川省阆中市顺通公司等违法占地建设驾校案,自然资源部指出,年2月至年7月,阆中市顺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江南街道办事处白溪村、龙潭村土地22.71公顷(.66亩),其中耕地22.61公顷(.16亩),建了5所驾校。
11起案件中,还有一起是违法占地建职工宿舍。对这起案件,自然资源部表示,年6月,广东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解放村永久基本农田1.公顷(20.81亩)建设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年3月30日,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1.63万元。截至年8月,41.63万元罚款已缴纳,2栋建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已拆除并复耕,剩余2栋建筑物尚未拆除。
在挂牌督办这11起案件的同时,自然资源部指出,为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用“长獠牙”的举措打击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针对这11起案件,自然资源部已向相关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将予以监督指导、跟踪督办。同时,自然资源部要求相关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调查,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后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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