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白癜风医院践行公益事业 https://m-mip.39.net/nk/mipso_4892467.html82岁的李伟(化名)在泳池了挣扎了一会儿在浅水区慢慢地不动了7分钟后老人被发现并救上岸但很遗憾老人还是走了近日该案二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泳池管理方被判承担40%责任▲泳池(图片来源网络)老人游泳遭遇意外年4月1日15时15分许,李伟拿别人的业主卡到澄迈县老城镇一小区的游泳池内游泳。据悉,该小区由海南凯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公司)开发,而小区游泳池由澄迈喜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公司)管理。15时20分,李伟进入泳池,从浅水区往深水区方向游泳,而李伟进入游泳池之前是在温泉池泡温泉。2分钟后,李伟调头朝浅水区方向往回游时出现挣扎动作。15时23分20秒许,李伟在浅水区静止不动。7分钟后,李伟被在岸边休息的人员发现,人们将他抬至岸边施救。此时,游泳池门卫从岗亭跑出来参与急救,随即呼叫。15时45分许,李伟被喜悦公司工作人员抬出游泳池,医院急救车急救。16点20分,李伟医院治疗。第二天5时35分,李伟被宣布临床死亡。事后,李伟的家属将凯瑞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并要求凯瑞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泳池管理方承担60%一审法院认为,喜悦公司作为游泳池的经营者、管理者,应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喜悦公司作为对泳客提供游泳场所服务的经营者、管理者,其更应该重视对泳客所承担的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更加注意按照规定做好充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李伟虽然不是涉案小区的业主,但是其持卡进入泳池时,喜悦公司泳池管理人员并未进行阻止,他进入泳池后喜悦公司便应对其具有保护人身安全的责任。从查明的案情可知,事发时喜悦公司无专业救生人员在游泳池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导致李伟在水中浸泡长达7分钟。在发现李伟溺水后,喜悦公司其他人员虽参与了救护,后拨打了急救电话,但因无专业救护人员在场,未能采取适当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对李伟进行全力救助,即喜悦公司未在能控制和防止损害发生的职责范围内尽到了必要的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但李伟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障自身安全。其在明知自己有帕金森及哮喘病,且无家人的陪同下情况下,即参与游泳活动并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对自身遭受损害亦有一定过错。据此,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喜悦公司承担60%的过错赔偿责任。此外,李伟的家属无法证明凯瑞公司开发建设的涉案游泳池在设计或建造方面存在缺陷,故对于凯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经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72元。故扣除喜悦公司已支付的.58元,一审法院判令喜悦公司赔偿李伟家属.85元。终审改判:泳池管理方承担40%老人承担主要责任宣判后,喜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喜悦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李伟系八十多岁的老年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体能所能够承受的运动量作出合理规划和调整以有效减少损害事故的发生。其明知自身患有帕金森、哮喘、高血脂、高血糖病史,且近期来活动后及夜间均哮喘加重,其进行游泳活动,没有家人陪同,未注意自身人身安全,且在泡了温泉后立即又到冷水区游泳,对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医院抢救后,已恢复自主心率,虽存在无自主呼吸情况,医院《死亡记录》记载内容来看,医院急诊拟行心肺复苏术,而患者拒绝行心肺复苏术、家属拒绝积极抢救等治疗。因此,李伟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亦有因放弃治疗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因素在内。据此,海南一中院酌定喜悦公司承担40%的责任,李伟自行承担60%的责任。根据一审法院确定的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共计.72元,喜悦公司承担40%即.29元。此外,喜悦公司还应承担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海南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喜悦公司赔偿李伟家人共计.29元。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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