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委会洋道村民小组一景,徐怀玉实际经营的承包地就在远处。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敦茶村一宗近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地上苗木归谁所有,产生了争议。由澄迈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下称《经营权证》)显示,该宗土地的承包方为湖北宜昌龙源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诗华。
湖北省松滋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曹诗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半。松滋市法院认为,该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应当认定为以周利民、曹诗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追缴、没收的财产。
澄迈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权利人为曹诗华。而徐怀玉则称他是该宗地的实际承包人,他于年与曹诗华签订合同,从曹诗华手中转包了该宗地并实际经营,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无关,由于各种原因,经营权证未能进行变更权利人。此外,海南省澄迈县法院已判决他与曹诗华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及《种植协议》合法有效。为了进一步证明这块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属于自己,徐怀玉还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涉案土地林权证登记在他名下。
徐怀玉告诉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