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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运会昏迷,一个月后身亡家属抱遗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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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嵘参加接力赛后,倒地昏迷,抢救一个月后死亡。

昨日上午,来自澄迈金江镇万昌村的陈小洪和母亲各抱着一张孩子的遗像,泪流满面地站在海口博仁学校门前。向学校索赔。

有关部门组织家长和学校双方进行协商,家属要求校方赔偿99万元。有关部门表示,若协商无果,则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学生在学校参加活动,出伤亡事故,学校该不该责任?该担多少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学校的钱从哪里来?

新闻图片

去年11月24日下午,在海口博仁学校上小学六年级的小嵘,参加学校运动会接力赛后,突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随后,小医院进行抢救,并转到省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

医生表示,小嵘在进行剧烈运动后,出现了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等症状。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医院于去年12月24日宣告死亡。

家属:住院花了24万元,学校没有给任何赔偿

小嵘的父亲陈德徽诉苦:

1、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才多元,医院治疗费花了24万元,家里已经负债累累。

2、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只有在孩子刚住院治疗的时候,来看望过孩子。期间,学校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孩子去世后,学校也没有提出任何形式的协商和赔偿。

3、“今年1月2日,我妻子还收到了学校发来的一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博仁学校是没有责任的’的短信,这让我们一家人难以接受。”

从孩子和家庭的角度,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呢?

从新闻看,参与的相关的部门并不没有,但是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性呢?

有没有标准呢?

从学校组织和教育的角度看,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如此以往,学校只能缩住教育和组织的一切手脚,把学生圈在学校里,发“猪”养了!!!

小编当老师二十余载,最悲剧的经历是:学校拆除了所有可能伤害学生的体育器械,取消了可能造成学生伤害的活动,大会小会,三令五申,学校安全第一。(哎!应该是教育第一才对,是吧!)

哪个器械、哪个活动,没有安全隐患和风险!除非是不搞任何活动!

小编朋友讲的学校伤害事故:

1、有次体育课,老师组织学生蛙跳,造成一学生头脑受伤住院一个月,最后体育老师赔偿受处分!

2、有一个高中学校,高中三年,学生参加的唯一的校外社会活动是高考体检。

其实,更多的情况是,在社会和舆论的压力之下,最终会有管理部门会向学校和和老师施压,督促和强制学生和老师“主动承担”相关的责任。

你对这样的做法怎么看呢?

我们还有更多的孩子要到学校受教育,我们希望学校组织更多的锻炼和学习活动,究竟如何才能最终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和利益呢?

如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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