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6月20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达状、李达苗等38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通讯员邓文君记者吴佳穗文/图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李达状、李达苗共同开设赌场非法积累了财富,在澄迈县金江地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年后,李达状为牟取经济利益,纠集李达苗、李某杭等人,长期在澄迈从事非法采矿、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等犯罪,形成以李达状为首要分子,李自杭、梁某、梁某凯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李达苗跟随李达状开设赌场、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取得砖厂经营权,积累了大量财富。为获取更多不法利益,李达苗带领李某顺、陈某等人,长期在澄迈县从事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和讨债活动,形成以李达苗为首要分子,李某顺、陈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澄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澄迈社会秩序、红砖产业的生产秩序及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达状、李达苗分别组织、指挥他人在澄迈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澄迈地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分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李达状、李达苗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涉案财产较多,整个庭审活动预计持续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