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海南澄迈拟取消零售商业用地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建面㎡限制!
海南楼市再传重磅消息!澄迈县拟取消零售商业用地的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面㎡限制。今天(4月18日)上午,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澄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为:取消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限制要求。
公告文指出,考虑到针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最小分割面积进行限制,可能导致企业后期销售经营困难;为推进自贸港建设,维护澄迈县良好的营商环境,所以计划修改上述内容。
对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进行限制,最早是《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12号)。
年10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
不过,该意见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仅在建筑设计方案方面做要求,未对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作出具体要求。
年10月,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澄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零售商业用地(代码)、批发市场用地(代码)的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面(含公摊)以㎡以上为主,㎡以上比例不得少于本层建面的80%(临街首层建筑除外)。
也就是说,澄迈县是在海南省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本地化(因城施策),澄迈县认为,该通知文件出台以后,有效遏制了“类住宅”“防范越红线”等行为。
澄迈县也意识到,针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的项目最小分割面积进行限制,可能导致企业后期销售经营困难,于是计划取消该项限制。
当然,这只是澄迈对零售商业用地(代码)、批发市场用地(代码)的建设项目做的政策修订,并没有对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项目政策也作出明确修订。
取消!海南澄迈拟取消零售商业用地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建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