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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人

澄自然资告字〔〕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海南(澄迈)金马现代物流园入驻要求,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严格按照金马物流园产业规划要求开发建设。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竞买者请于年5月21日至年6月16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或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咨询和领取《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16日下午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年6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年6月8日上午8:30。

(二)挂牌截止时间:年6月18日上午11:30。

(三)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30(工作日)。

(四)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宗地的地上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该地块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年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该地块将用于建设供电设施项目。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但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三)鉴于该宗地拟安排用于供电设施项目使用,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属基础设施项目,不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六)非澄迈县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澄迈县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七)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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