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对医务室药品、防疫用医疗器械等物品开展检查。
年1月,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的校园医务室、隔离室存在存放过期药品或防疫物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澄迈县检察院经依法调查查明:澄迈县某甲学校隔离室存放过期药或防疫物资,包括威露士健康抑菌洗手液(有效期至年6月14日)、安尔碘皮肤消毒剂(有效期至年10月23日)、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有效期至年1月)、活卫宝永翔牌75%酒精消毒液(有效期至年2月10日)、博亨牌乙醇消毒液(有效期至年11月15日)等。
澄迈县某乙学校校医室存放过期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包括洪达10ml中头式带针无菌注射器(有效期至年10月28日)、Double-Dove5ml带针无菌注射器(有效期至年8月)、惠临牌压舌板(有效期至年9月2日)等。校园医务室存放过期药或防疫物资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在校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受到威胁。
检察干警查看药械储存条件、供货商资质、购进验收台账、产品包装及标识等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澄迈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学校医务室、隔离室存放过期药品或防疫物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校园卫生室的监管力度,健全校园药品和防疫物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所指出的校园医务室、隔离室存在存放过期药品或防疫物资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排查摸底,排查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共家,其中设置医务室或隔离室的有家,存在过期药品或防疫物资的有43家。对存放过期药品或防疫物资的学校及幼儿园,组织工作人员指导校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检察干警还重点查看了学校厨房、师生就餐场所、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和所售食品是否符合要求等。
通过开展学校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强化了校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规范了学校医务室存药和用药行为。
今后,澄迈检察院将继续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聚焦法律监督,强化使命担当,加大对校医室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学校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用药安全有效,助力校园安全。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堵漏建制,为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梅艺馨谭伟斌
图片:王发炳李明龙
责任编辑:陈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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