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法院充分借助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成功执结两宗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申请执行人现场获得赔偿款余元。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颜某、陈某、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澄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赔付共计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澄迈法院依法于今年1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伊始,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对被执行人房产、土地、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未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承办法官转变执行工作思路,突破常规的查询、找人方式,协调联系被执行人居住地的人民调解员,请其协助调查被执行人具体财产情况。调解员积极配合,找到了被执行人现在的住所,设身处地向被执行人分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并联合承办法官共同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疏解。最终,被执行人颜某同意拿出现金一次性全额支付执行款;被执行人陈某、宋某因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执行款,当即先行支付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并与申请执行人针对剩余的执行款达成了执行和解,承诺3年内支付完毕。近年来,随着法院执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许多被执行人采取新的方式恶意规避执行,执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愈发困难。执行法官借助基层人民调解员熟悉乡土民情,对当地被执行人家庭、财产等情况的优势,推动法院有效解决了在开展执行工作中的“查人找物”难题。下一步,澄迈法院将继续以“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协调联动,探索建立有效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江玲
责任编辑:陈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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