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唐伟杰通讯员赵明伟)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2月16日,澄迈法院开展观摩庭审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据指控,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担任澄迈县金江镇人民政府扶贫办负责人,利用其负责扶贫办日常工作及对扶贫物资进行验收、发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符某、王某等4人好处费共计.3万元,数额巨大,并在扶贫项目招标、组织贫困户培训、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据其中一宗被指控的事实,年至年期间,请托人为感谢被告人李某在政府扶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及扶贫物资验收、发放过程给予的帮助、关照,先后送给被告人李某95万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提出对李某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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