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原院长罗某私交较深
澄迈男子梁某“借名”给罗某
让罗某用受贿所得在海口买房买车
结果,罗某受贿获刑
他也牵涉其中
近日
澄迈法院判决梁某犯洗钱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互相信任他为院长打理贿款
梁某与罗某在年就相互认识,并成为好朋友,彼此信任。他们的关系之“铁”,在澄迈经营大药房的苏某等人都有所了解。苏某曾因为解决偷漏税罚款、药房设立及经营不符合相关报备手续等问题两次找到罗某,想要疏通关系。年上半年、年年初两次给罗某分别送了30万,都是直接转给梁某,再由梁某转交。
平时,梁某以看风水、算命为生计,罗某对梁某也极为信任。年4月,罗某被医院院长后,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为了掩人耳目,罗某将部分贿赂款交由梁某保管,以便躲过调查,需要用钱时才到梁某处拿钱。
掩人耳目他“借名”给院长买房买车
年上半年,罗某夫妇考虑到两个孩子都在海口读书,便打算在海口购买一套房子以便照顾孩子,但顾虑到用自己夫妻的名义买房,会引起别人对买房资金的怀疑,便将房产登记在梁某名下。在梁某同意后,罗某与妻子以梁某名义,在海口国兴城购买了一套万余元的房产。虽然大部分购房款是以梁某名下银行卡刷卡支付,但钱均是罗某的受贿款。交房后,罗某夫妇出钱对该房屋装修,并居住使用。
年3月,因为妻子想要买一辆宝马车,罗某担心买车会引起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