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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女子以购房意向金为幌子诈骗62

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杨某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尚未追回的被骗款项共计62万元责令退赔。澄迈女子杨某是一名房地产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房子已被出售的情况下,仍介绍他人买房并以交购房意向金为由多次实施诈骗。据悉,被告人杨某谎称介绍买房,分别于年11月5日、11月27日、12月10日和12月31日利用其明知已被出售或无权出售的房产,通过带被害人看房,要求被害人交购房意向金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张某、王某、何某及周某通过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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