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三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年第三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年10月
第三季度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第三季度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第三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第三季度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状况、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其中优占96.2%、良占3.8%,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数。三亚、五指山、定安、屯昌、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保亭、琼中11个市县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为%;其余7个市县(三沙市除外)优级天数比例在68.5%~98.9%之间。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上升4.1%。
城镇内河(湖)治理水体水质状况
列入省重点治理的60条(64个断面)城镇内河(湖)水质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按照监测频次统计,第三季度水质总体达标率为38.5%。其中,7月-9月水质稳定达标的比例为23.4%(15个),水质不稳定达标的比例为31.3%(20个),连续3个月水质未达标的比例为45.3%(29个),连续3个月重度污染(劣Ⅴ类、海水劣四类)的比例为42.2%(27个)。与去年同期比较,城镇内河(湖)水质总体达标率下降了5.0个百分点,水质稍有变差,且重度污染比例仍然较大,大部分水体水质未达到治理目标。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所有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月-9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或地下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水质总体优良率为91.6%。开展监测的52条河流个断面中,91.8%的监测断面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60.9%,Ⅲ类占30.9%,Ⅳ类占6.4%,Ⅴ类占0.9%,劣Ⅴ类占0.9%。Ⅳ类水质分布在塔洋河、文教河、文昌河、东山河、三亚河、罗带河的局部河段,Ⅴ类水质分布在三亚河的城市河段,劣Ⅴ类水质分布在珠溪河的入海河口。
开展监测的23座湖库中,20座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其中,大广坝水库和福山水库2座湖库水质符合Ⅰ类,松涛水库、大隆水库、赤田水库等11座湖库水质符合Ⅱ类,春江水库、南丽湖、牛路岭水库等7座湖库水质符合Ⅲ类,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石门水库水质为Ⅳ类。
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主要河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在开展监测的88个站位中,一类海水占70.5%、二类海水占22.7%、三类海水占4.5%、四类海水占2.3%,无劣四类海水。三类海水出现在三亚港、文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文昌八门湾度假旅游区和万宁小海,四类海水出现在三亚崖州养殖区和文昌清澜港。主要污染指标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
90.4%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9.6%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出现超标,超标点位为三亚崖州养殖区,文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八门湾度假旅游区、清澜港、东郊椰林、木兰头和万宁小海。
与去年同期比较,由于本季度受两次台风影响,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有所下降,全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所下降。
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全省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15个监测点位水质处于清洁状态,开展水质监测项目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标准。与去年同期比较,我省主要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所有开展的水质监测项目均符合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85%。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我省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亚龙湾、吊罗山、呀诺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个/cm3、个/cm3、个/cm3、个/cm3、个/cm3、个/cm3、个/cm3、个/cm3,远超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0cm3-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去年同期比较,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和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的空气负离子浓度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其余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