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发布
打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海南模式”
本报海口5月5日讯(记者邵长春)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至年我省充电桩累计要达到94万个,打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海南模式”。
《规划》强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根本目的,以促进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为行动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南北两极、环岛互联、多点分布”思路,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清洁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建设海南全岛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根据《规划》,我省将以构建覆盖海南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年充电桩累计达到94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要达到16.6万个,公共充换电站要达到座。
《规划》要求从电动汽车发展全局的高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做好整体规划;并按照“美丽先行、标准先行、桩站先行”的建设原则,超前建设,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同时,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充电需求,按照“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的原则,海南分为三类区域,调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技术导向,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打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海南模式”。
此外,我省还将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微网充电基础设施综合利用项目,在公共停车场及商业、公建配套停车场等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保障燃气、光伏以及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充电基础设施的应用比例。
我省还将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引导用户有序充电,实现车—桩交流互动,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
现状
截至年底
建成充电桩个
年
海南电动汽车增加约0.8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达2.3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1.8%。
截至年底
海南累计建成充电桩个,其中公共充电桩个,占比76.1%。
海南电动汽车与充电桩配建比例接近5:1,电动汽车与公共充电桩配建比例小于7:1,超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中提出的10:1的公共充电桩发展目标。
海南累计建设换电站4座,环岛高速公路和中线高速公路建成16座快充站并投入商业运行,均距约53公里,环岛出行构架初步形成。
重点任务
优化充电设施体系
完善智能服务平台
强化电网供电保障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探索新型商业模式
在海口、三亚、博鳌、儋州4个重点地区创建微网充电示范工程和储能充电样板工程;在海口、三亚全市范围内创建“充电桩进小区”示范工程。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规范运营服务体系
打造出行“海南模式”
以加快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为目标,在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以及海南36个重要规划控制区,积极开展国际领先充电技术应用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融合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智能交通的应用。
打造鼓励政策、实施方案、推广模式等多方面联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海南模式”。
未来
至年
充电桩将达94万个
充电桩规模
年至年海南新建充电桩6.5万个,至年累计达到7.0万个
年至年海南新建充电桩26.7万个,至年累计达到33.7万个
年至年海南新建充电桩60.3万个,至年累计达到94.0万个
公共充电桩规模
年至年海南新建公共充电桩0.8万个,至年累计达到1.1万个
年至年海南新建公共充电桩5.1万个,至年累计达到6.2万个
年至年海南新建公共充电桩10.4万个,至年累计达到16.6万个
公共充换电站规模
至年海南公共充换电站累计达到座
年至年新建公共充换电站座,至年累计达到座
年至年新建公共充换电站座,至年累计达到座
投资规模
综合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投资
年至年投资规模31.5亿元
年至年增加投资规模96.2亿元
年至年增加投资规模.5亿元
年至年累计投资规模为.1亿元
实施效果
产业带动效应
按电动汽车产销状况计算,至年,预计完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亿元,拉动电动汽车相关产值约亿元
节能减排效益
年
全省推广的电动汽车相比同样数量的燃油汽车,在应用环节当年能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约12.4万吨,折合成标准煤能够减少约5.0万吨,燃油消耗替代率约占6%
年
当年能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约41.1万吨,折合成标准煤能够减少约16.7万吨,燃油消耗替代率约占19%
年
当年能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约99.1万吨,折合成标准煤能够减少约40.0万吨,燃油消耗替代率约占42%
三个阶段
应用提升阶段:年至年
普及应用阶段:年至年
全域覆盖阶段:年至年
需求预测
预计到年海南电动汽车累计推广应用约万辆
配置原则
分区域配置
将海南划分为三类区域推广充电基础设施:
I类
重点发展区域
包括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4市1区,作为海南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率先垂范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II类
优先发展区域
包括文昌、万宁、陵水、东方、澄迈5个市县,将继续保持旅游的热度,并将发展成为生态宜居的重点区域
III类
积极促进区域
包括五指山、乐东等9个中西部市县,促进生态核心区电动汽车的发展
分车型配置
私家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按照车桩比1:1建设
公务车、公交车、城际客运、通勤车、物流车、环卫车等其他领域按照车桩比2:1建设
分场所配置
居民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将严格推行配建停车场指标,至年%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接口条件,规划至年实现私人乘用电动车“一车一桩”的目标。建立充电车位以慢充为主、分时共享机制,为充电创造条件。
公路沿线
高速公路按每对服务区配套建设2座公共充换电站。环岛旅游公路依托规划的环岛滨海驿站建设40个公共充换电站。年至年,国道、省道、县道配置充换电站服务半径呈逐步缩减趋势,以满足电动汽车的用电需求。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快充设施。
单位内部停车场
按不低于25%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生态功能区
在省内国家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和省级森林公园以及4A以上景区等旅游度假目的地,利用景区停车场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站,并纳入所在地区整体规划。
公共停车场
在机场、码头、汽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和驻车换乘(P+R)停车场以及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宾馆酒店、医院、大型商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与城市智慧灯杆(“杆桩一体”)和路边停车泊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路边停车位、旅游景点等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充换电站或分散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
停车场根据运营需求和电动汽车推广目标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快充桩,部分可采用换电模式。
(内容整理/记者邵长春制图/王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