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填报志愿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提前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提前批录取学校有: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
新增3所学校只能选报一所
第一批为“省一级学校”,具体包括: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文昌中学、琼海嘉积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洋浦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澄迈中学、万宁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乐东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等23所学校。与年相比,新增海南省农垦中学、乐东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3所学校。
第一批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
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较去年减少1所
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年我省中招该批次设2个志愿,考生可选报2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第三批
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
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第4、5、6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2、3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4、5、6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关键词
招生录取
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面向全省招生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省农垦实验中学今年首次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校区在五指山市)今年首次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5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海南金第们爱心助学中心”资助高中阶段三年学费。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中、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艺术特长生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