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椰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唐伟杰通讯员邓仕琨)8月5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王秋刚、王嘉棠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王秋刚、李丕精、张余俊、王嘉棠、莫德会、王世辉、黄康、杨泽发、王永德、吴淑吉、王林冲、王嘉杰、王嘉霖、王子端(王禾登)、王瑞取、符传茂、杜代靓、蔡仁翔、冯明华、吴开盛、王跃、莫德皇、林道清、王瑞梧、陈传清、王瑞民、颜辉任、王振辉、林道周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已由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自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王秋刚为首的团伙,长期在澄迈县福山地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并通过使用暴力、威胁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逐步对福山地区的赌场、土地买卖、道路工程、油井配套工程等多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违法犯罪涉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较长,且被害人人数较多,经澄迈县检察院努力,仍无法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