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美育、体育建设,加强具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的特色人才的培养,凸显我校“五育并举”的办学特色和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和澄迈县中招办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决定于年秋季面向全省招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的高一特长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阳光工程”,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生方向及范围
1.艺体类:舞蹈、声(器)乐、播音主持、书法、美术、体育等;
2.其他类:科技创新、(文学及数理化)学科专长等。
三、招生计划
两类特长生共25人。
其中,艺体类特长生15人,具体分配如下:美术3人;书法1人;器乐1人;声乐2人;舞蹈5人;播音主持1人;足球2人。
其他类特长生10人,含文学、数学、物理、化学、科技与信息等。
根据报考生源实际情况,同一类别特长生指标内部可以调剂。
四、报考条件
1.届澄迈县户籍或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要求在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2.必须参加海南省年统一中考。
3.艺体特长生医院证明: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癫痫病等病史,能适应高强度训练。并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亲笔签名确认。(经校医核实,身体健康不符合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招生办法
1.凡报考我校特长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生术科测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术科测试的成绩,按特长生招生各个项目具体指标1:1.2的比例,择优认定术科入围考生。术科入围的考生名单会及时对外公示并通知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澄迈县中招办备案。
3.术科入围的特长生必须在第二批次志愿报考我校。拟录取学生的文化成绩要求如下:艺体类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我校统招分数线的60%;其他类(科创和学科专长)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我校统招分数线的80%。
4.凡被我校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必须签订艺体特长生协议,服从学校管理,对于不认真训练或自身原因退出训练的学生,学校将有权给予劝退处理。
六、招生程序
(一)术科测试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网报名时间:年5月12——18日
报名方式:①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