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8日电据广西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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