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出席第十届健康中国论坛大会 https://m-mip.39.net/czk/mipso_6010261.html本文转自:海南日报下列柴油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实施行政检查时,我分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不按照《条例》规定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详见下面车辆明细)实施了暂扣措施。现暂扣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车辆解除暂扣行政强制措施。请下列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西侧)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分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车辆明细:(黄牌)赣K、琼C、京AP、赣CQ,琼AJ、琼、琼B、琼C5B、琼A、豫HR、琼A、琼A、鲁QKQ、琼C5A(蓝牌)、琼AEL。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澄迈分局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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