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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这些项目的引进人在

来源:新海南

近日,澄迈县为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招商引资体系,促进澄迈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澄迈县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发布了《澄迈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适用于该办法实施后新引入的项目和企业。

奖励项目及奖励对象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奖励项目范围。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该县产业政策及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引进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项目,包括以油服产业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数字经济、现代物流业、智能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等体现澄迈产业发展特色,符合澄迈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项目。

在奖励对象方面,《办法》也明确了条件。奖励对象须为符合该办法规定的项目引进人,澄迈县财政供养在职工作人员、机构及定额包干单位和人员除外。奖励对象接受奖励,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所在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奖励对象应信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诚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奖励对象可以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协)会、企业、单位或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澄迈县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的介绍、推荐、洽谈过程中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奖励对象需经投资方及项目所在园区书面确认并在澄迈县招商局登记备案。

一个项目(按投资协议约定内容)只能有一个奖励对象。同一项目属多方引进的,各方应达成协议明确唯一奖励对象,不能达成协议的,不予认定。

对新引进外资项目的奖励对象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

满足条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万美元(仅为澄迈县注册公司)。

奖励标准: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分阶梯进行奖励。世界强企业投资项目(占股40%以上),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按1.2倍计算(仅指用于奖励计算标准)。世界强企业以项目建成落地澄迈县时《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目录为准。

奖励比例: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万美元的部分,按6‰奖励;万—万(含)美元之间的部分按7‰奖励;万—万(含)美元之间的部分按8‰奖励;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10‰奖励,奖励金按澄迈县政府批准奖励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人民币发放。

对新引进内资类项目的奖励对象

单个项目奖励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新引进内资类项目的奖励对象,在项目落地形成产能后,按项目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下同)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满足条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

奖励标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阶梯进行奖励。中国强企业投资项目(占股4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2倍计算(仅指用于奖励计算标准)。中国强企业以项目建成落地澄迈时《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目录为准。

奖励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2.5‰奖励;1.5亿元—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3.5‰奖励;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4.5‰奖励。

《办法》指出,奖励对象在项目建成投产6个月内提出奖励申请后,由澄迈县招商局牵头,组织澄迈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有关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县政府初步确定奖励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各方无异议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账、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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