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积存等4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积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高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以下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积存组织在澄迈地区盘踞近20年,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王积存是该组织早期的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年,王仕高与王积存合作一起经营大富发砂场时,带领自己的人员加入该组织,与王积存共同对组织的发展、运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管理,掌控并分配组织非法收益,控制整个组织的运行。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不低于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违法所得先后成立澄迈金源页岩多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海南盛林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一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澄迈县景山童智幼儿园、海南金顺达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实行公司化运作,利用在当地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不低于1亿元,用以支撑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该组织为树立王积存、王仕高的非法权威,维护组织非法利益,严格对内管理,具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为了笼络成员,增强组织凝聚力,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豢养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提供工作、进行分红、发放工资、提供聚集活动场所,组织成员犯罪后由组织出面赔偿被害人,为被释放后的成员提供资金、安排工作等。
该组织长期在澄迈地区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等多个罪,共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澄迈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多名受害群众不敢报案。为牟取暴利,该组织利用在当地形成的强势地位对澄迈地区砂场、砖厂、运输等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非法采挖河砂、盗采黏土,致大批土地、林地资源大面积毁坏,对地质、生态、环境以及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寻求非法保护,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导致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澄迈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社会管理秩序。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该案的依法判决,严厉打击了该组织在当地把持基层政权,垄断矿产资源、欺压、残害当地人民、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等各项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文字:记者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