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6月29日上午,海南省澄迈县交警组织几名学生家长在澄迈金江镇文化路开展宣传劝导,这是澄迈交警针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试行“三个一律”中的一项举措。“三个一律”即: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一律对将机动车交给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主体依法从严处罚(吊销驾照)。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该举措将从7月起在全省推行。(6月30日《海南特区报》)
当前,在全国各地,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以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大部分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交警部门一般以批评教育了之,难以遏制此类现象。海南7月起在全省推行“三个一律”举措,孩子违法骑车家长将受罚,如此“连坐”该不该?笔者认为,此举措能够强化监护人的责任,并不违反法治精神,不失为有益的创新执法模式,值得借鉴和大胆尝试。
未成年孩子法治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他们平时在上下学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行电动自行车超员、不戴头盔等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随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普及,随时随地都能用手机扫码骑行电动自行车,更是加剧了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构成了威胁。不少学生认为,反正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便被交警查获了,也拿他们没有办法。而事实上也确是如此,交警面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不会做出行政处罚,基本上以批评教育为主,根本就起不到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无法有效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或疏于管教甚至纵容,比如,对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进行任何阻止和教育;或为方便孩子上学,专门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给孩子骑行,纵容孩子交通违法等。因而,家长对孩子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海南交警部门从监护责任入手,推行“三个一律”举措,孩子违法骑车家长受罚,属于地方性规定,有利于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安全隐患,虽然“连坐”式执法有些不尽人情,但并不违背国家法治精神,当然是可行的。
根据“三个一律”,学生违法骑车,家长则要受到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周末)带学生一起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强化提升班,分别开展警示教育、理论测试、路面劝导,然后才接受违法处理取车,以此强化家长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对家长将摩托车交给学生(未成年人)驾驶的,对有驾驶证的家长,将其驾驶证依法吊销。此举无疑是将家长拉了进来,由于涉及其切身利益,倒逼和敦促家长认真履行好监护责任,做好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监护工作,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不给孩子提供或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警告未满16周岁不能扫码骑行电动自行车,等等。通过家长的管教,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当地交警部门还将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向学校通报,并纳入学校考核,以此推动学校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监管。相信通过“三个一律”创新执法举措,多方齐抓共治,将彻底杜绝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让孩子们都能安全、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