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年第5号)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年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两小时报备”义务。境外、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疫情发生的设区市以及“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码、黄码的来(返)蓬人员,应在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所在单位、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
二、加强重点人员隔离管控。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南京市、扬州市、郑州市、张家界市、常德市等疫情重点城市来(返)蓬人员,进行居家隔离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以及红码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期满闭环接回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用“双采双检”。
应居家隔离但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出行的,强制转为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任何场所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就地简易隔离,不得放行。
三、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