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的告诫书
全县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乃至四川少数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监管。现发布告诫如下:
一、保证渠道合法。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者购进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须索证索票,进行验收,并做好台账记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不得非法购进假劣药品及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野生动物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二、严格销售管理。药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引导患者及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失效、腐烂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海鲜、畜禽、水产品;禁止农贸市场内销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不得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加强防护宣传。经营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积极向消费者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特点和预防、诊疗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防护安全意识,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工作,确保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确保市场稳定。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构建社会共治市场安全良好氛围。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蓬溪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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