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必备的证件之一,近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澄迈县福山镇的王平奶茶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此,该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万元。
据介绍,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了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年10月18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海南转来的投诉举报后,前往澄迈县福山镇福山路号王平奶茶店,发现该店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经营场所大厅摆放有茶桌11张,正在对外经营开放,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没有看到悬挂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件。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店经营者王某平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许可证件,但经营者王某平无法提供。
因王某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王某平予以处罚款5万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福橙tv
责任编辑:陈宁悦
澄迈县委政法委官方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